北京增加以“无车家庭”为单位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赋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的普通指标摇号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
本周一,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拟从明年开始。
根据新政,明年开始,指标配置拟由现行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
为了赋予单个“无车家庭”更多选择机会,新政允许“无车家庭”根据意愿,在新能源和普通指标申请中,按需选择、自由切换、全程参与。也就是说,“无车家庭”可以先排5月配置的新能源指标。如果没有排上,参加6月第一次普通指标摇号。如果还没有中签,再参加12月的第二次普通指标摇号。仍然没有中签,再排次年5月配置的新能源指标。等于一年有三次获得指标的机会。当然,“无车家庭”也可以根据需要只选择摇普通指标。
为什么划定这样的范围?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联系最为紧密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血缘、婚姻等亲属纽带更为牢固,有着良好的共同生活起居基础,其亲属关系和权利义务也有着更为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此外,综合考虑小客车的出行效用、乘员空间、拥车用车便捷性等因素,将“家庭申请人”范围限定在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的范围内,能够保障更加合理的出行需求。
父母一方需要为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目前正在以个人名义参加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如果想转换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有配偶的,首先判断配偶是否符合“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及“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了,夫妻就可以共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只要夫妻一方名下有车,两人都不可以再参组“无车家庭”。
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多名成员符合作为家庭主申请人的条件,是可以组合成多个“无车家庭”来申请指标的。不过,作为一个家庭来申请时,家庭申请人越多,家庭总积分就越高,获得指标的概率也更高。
市民张先生有个疑问,他们夫妻及双方父母都满足“无车家庭”申请人条件,可否夫妻二人分别跟各自父母组合,两个“无车家庭”申请两个家庭指标?
根据新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通俗地说,就是申请人与配偶是“捆绑”关系,只要一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另一方即使没有指标、没参与该家庭单位,也不能再同时以个人或其他家庭单位申请。
无论是几代人家庭,家庭与个人都是在一个池子里摇号。家庭总积分和个人阶梯数即为该家庭或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
市民刘女士提出,对于小两口家庭,与两代人、三代人家庭同池摇号,是否不公平?事实上,新政优先照顾的就是无车“大家庭”,这类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拥车需求更高,因此计分规则上会更有竞争力。
如果离异日期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前妻/前夫名下有车,不影响另一方组“无车家庭”。如果离异日期在2020年6月1日之后,且离异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离异满10年后,无车一方才可再组“无车家庭”,但期间不影响以个人单位参与摇号。
判断子女是否可以加入申请,除了要符合“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及“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外,还要看子女的配偶拥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情况,配偶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子女不能作为家庭申请人。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即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成为家庭申请人。但是对于申请人“随往”的爱人、子女,并不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范围内。相关负责人补充道,目前的条款并不是最终确定稿,市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更新指标时,只能选择其中一辆车更新,每人只能保留1个指标。也就是说,只能选择其中一辆换车,但其他车可以开到报废。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也没有年龄、持有驾照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条件;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