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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见义勇为事迹被人顶替!具体是怎么回事?被谁顶替了?附事件详情!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近日,安徽亳州。涡阳郭刚举报称自己2018年3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他人冒名顶替,对方登上当年6月的中国好人榜,并获相应奖励。2018年3月1日,当地一辆校车和轿车相撞翻入河沟,郭刚等4人下河共救出8人。多位村民及其他一起救人者为其作证。

  关于网传“村民举报见义勇为事迹被人顶替”一事,涡阳县委宣传部已开展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据张豪回忆,事情发生在2013年4月16日上午8点多,当时他正和同事们在二楼开会。突然之间,他们发现距离单位不到五百米的西南侧泰昌家具城起了大火。当时,包括张豪在内的11名队员紧急下楼冲到现场进行救援。

  “总共200多平米的地方,过火面积约为100多平米,我们开始是帮忙搬家具,后来听到有人说,房子里面还有人没出来。”张豪说,当时他和徐远平、徐相兵、高德军这3名同事一起,冒着浓烟将房门踹开,连搀带抱地将一对老夫妻救了出来。事后,张豪也没把这事儿放在心上,直到前一阵子他从同事处听说,单位正在为当天救出老夫妻俩的4人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张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前几天评选结果出来,石庄镇城管中队确实榜上有名,但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4人中,原本张豪的名字却被另一名队友周伟光“顶替”了。而在事迹描述中,当天冲入火场去救人的,也成了这名队友。“后来我去找领导要个说法,领导说我平时表现不好,所以没给我申报。后来他就一直劝我,说事情已经过去了,让我不要追究。”

  然而,对这一说法,27岁的张豪认为自己无法接受。“你说我表现不好,那申报时把我名字删了,我也能认可,怎么能让别人‘冒领’我做的事情呢?”张豪说,后来追究起来,他才发现,去年8月13日,如皋市石庄城管中队就被表彰为如皋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而早在那时,他的名字就从“冲入火场救人”一事中被抹去了,取而代之的就是那名叫“周伟光”的同事。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之一,因此张豪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可以肯定的。”对此,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彭其军律师表示,该条例中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因此张豪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和保护。

  “在进行申报时,应当基于见义勇为这一基本事实。在这次的事件中,张豪本身应当具有申报这一荣誉的权利,至于他是否能获得这一荣誉,可以根据当地标准来衡量。”彭律师建议,张豪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诉,若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按本条例规定落实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措施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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