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能够获取暴利,除了中国城镇化强劲的市场需求之外,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按照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缴纳土地增值税之后,获得的利润十分有限。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加快城市房地产建设,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土地增值税减免和暂缓征收政策。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换句话说,只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依法取得收入,都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房地产开发,暂缓征收房地产开发商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商不仅可以无端地占用大批税收资金,而且可以将本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为自己的利润挪作他用。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程序。但是现在看来,由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特殊的汲取财政收入的模式,因此,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本无法贯彻落实。
去年央视集中曝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土地增值税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出面澄清,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可能对土地增值税存在部分误解,并且明确表示我国土地增值税近几年的征管力度逐步加强。
现在支撑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是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反而变得相对超脱。地方政府虽然掌握着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大权,但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不会贸然“杀鸡取卵”,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而迫使房地产开发商退出房地产市常
房地产市场这种特殊的利益结构,是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盲目照抄照搬香港经验所造成的。现在香港特区政府已经骑虎难下,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那么,香港特区的竞争力将会持续下降;如果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促使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那么,香港特区的重要投资商将会撤出香港特区市场,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将会受到严峻挑战。正因为如此,香港特区政府左右为难,一方面希望保持香港经济繁荣稳定,可是,另一方面又不能对香港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无动于衷。
香港的问题实际上是当前内地许多城市的缩影,如果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那么,内地许多城市将会加快“香港化”进程。香港毕竟是一个只有数百万人的自由港,如果内地城市出现了类似于香港的困境,那么,要想找到解决的办法将会十分困难。
现在中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领域很少发布具体的宏观调控意见,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集团可以轻而易举地瓦解宏观调控政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住房,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的下降,那么,那些已经购买住房的消费者也会反对中央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央政府在房地产市酬观调控方面的无所作为,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现在中央政府要求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投标土地修建商品房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这样的政策似乎是为了减少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是为了解决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但是,由于把房地产市场的矛盾社会化,把房地产资源配置产生的问题公开化,有可能会激发更大的矛盾。
部分城市譬如武汉虽然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廉租房,但如何分配廉租房始终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武汉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商品房配套建设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办法,试图解决住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客观上扩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因此,这项改革能否产生预期的效果,人们还需拭目以待。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需要数十年加以消化解决,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还会产生哪些矛盾,人们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