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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2020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附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5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眼看着8月1日建军节即将来临,每年在建军节来临之前都会上调优抚标准。但今年由于疫情原因,有关优抚标准提高的通知迟迟未下达。大家别急,7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最新消息,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将发放定期抚恤金。

  从2020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国家抚恤的一种形式。我国现行兵役法第55条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中,无劳动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由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

  从2020年8月1日起,“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如果2019年优抚标准为3000一个月的话,用3000+30000×10%=3300元。

  优抚金是对特定人员的一种抚恤奖励。优抚对象是指以下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残疾军人待遇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医疗待遇等,抚恤待遇就是经济医疗待遇,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待遇标准也是不同的,。其中,一至四级还享受护理费,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比例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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