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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个人隐私不可侵犯 疫情应对结束60天内删除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12月15日 消息: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对个人信息登记,这能有效追踪疫情动态、精准防控。但国务院明确表示,个人隐私权不可侵犯,在疫情防控面前也不例外。

  早在今年2月,河南省杰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网信办就发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此外,在疫情个人信息的存储上,今年10月征求完意见的《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

  12月7日,成都女孩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成都纳宇电器有限公司。疫情防控中心公布其14天活动轨迹,一夜转场四个酒吧引发网友热议。消息一出,女孩的真实姓名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被公布在网上,疑似赵某在酒吧的朋友圈也被网友扒了出来,引发了很大争议。

  关于女孩遭到网曝的事情也引发了央视评论,《主播说联播》节目中央视主持人海霞表示公布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是为了让去过这些地方的人及时的接受核酸检测,对疫情有效控制,个人的生活不应该受到指责,如果这样以后的确诊患者很难坦诚自己的行踪,对防控不利。我们的敌人是病毒,不是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