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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推荐2021年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现开展2021年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申报工作,科技奖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授奖项目将按照《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规定给予奖励。请你单位协助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奖奖励范围包括能够显著提升房地产项目设计水平、建造水平、质量水平、宜居(品质)水平,促进房地产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科技奖采取推荐制,推荐指标不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一般单位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国有企业申报由上一级单位推荐。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由我会制作的推荐书,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申报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推荐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三)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二)同时推荐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相当的社会科技奖励的;

  (四)项目未通过科技成果评价(评估)、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评估)、验收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以及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的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的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推荐材料要求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推荐材料同时报送,请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申报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正文及附件一式3套。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具体盖章要求参照填写说明。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大院标准图集二层207室(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