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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沈阳市民买家具发现以次充好,法院判居然之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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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买家具发现以次充好,法院判居然之家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近日,法院公布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倍赔偿李某1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李某参加居然之家举办的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3D木门全屋定制的工厂直供会。 

  在参观居然之家处展厅样品后,分别于4月21日、8月18日、12月11日,2019年3月18日,定制购买欧式木门三套、全屋衣柜、鞋柜,阳台垭口和过道垭口各一套,共计支付货款37672元。 

  购买时签定合同约定了“先行赔付”条款,即居然之家对商品和服务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当李某在居然之家卖场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时,可以要求居然之家先行向其进行赔偿。 

  2019年4月17日,销售商依约将李某订购的商品送货上门,翌日,在安装过程中,李某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遂与销售商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居然之家表示,案涉商品是定制家具,不是成品家具,定制家具没有特殊性,只是尺寸问题,不存在欺诈,而且居然之家不是案涉商户,李某应起诉商户赔偿。 

  法院认为,居然之家售后服务部门经理到庭证实,安装人员在李某家安装时,发现该批货物有质量问题后,已将该情况向其反馈。现已按李某所购商品进行了全部制作。鉴此,李某主张销售商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成立,且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宣判,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返还李某货款37672元;李某反还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欧式木门3套、全屋衣柜、鞋柜,阳台垭口、过道垭口板材各一套;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王淑霞、薛碧柳赔偿金113016元。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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