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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救助金 其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尚在审理中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12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21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五十万元。

“现在回家八个月了,一身的病,工作连个健康证都办不了,在民权县城也没能找到一份工作,吃住都要费用,家里还欠债将近30万。”吴春红在《司法救助申请书》中写道,自无罪释放后,家里的老房子不能住,是一座危房,目前在外面租房子住,一年房租5500元。

吴春红 受访者供图

12月22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父亲自从出狱后至今一直在看病,“先是眼睛有问题,后来是皮肤病,一直在打针,花了不少钱”。目前家中靠她和母亲支撑,生活困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6月2日,被羁押5600多天后获无罪释放的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两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262万余元。8月18日,吴春红向最高法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获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了该国家赔偿案,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嫌疑人。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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