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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最大范围实现应赔尽赔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南昌12月22日电 (记者 吴鹏泉)环境有价码,损害须赔偿。记者22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正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最大范围实现环境有价,有损必赔、应赔尽赔。

长期以来,在环境治理领域,“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现象一直存在。对此,中国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为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以青山绿水著称的长江中下游省份江西于2018年5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今年我们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印送了两批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重要线索清单,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牵头开展索赔工作,并及时上传进展报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2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该厅大力加强调研督导,帮助江西各地市生态环境局梳理案件、分析案情,指导各地市开展损害鉴定和案件磋商,帮助设区市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江西各地共完成索赔案件37件。

另据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足根介绍,江西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相关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作为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高飞表示,江西将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统一协调解决各地市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的制度问题,为常态化开展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及自然资源、农、林、水、住建等部门生态损害赔偿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的联动,形成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及时有序开展赔偿修复工作。(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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