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和修复,创新草地生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属地责任,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草地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模式和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长江、黄河、澜沧江均发源于省内南部高原,全省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孕育了广表丰富的草地资源。草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47%,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10. 72%,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居全国第四位,是重要的草地畜牧业区之一。草地不仅是青海省畜牧业的生产基地,还是青藏高原主要的生态屏障,在青海省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和经济地位。
“草长制”即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草长”,负责相应草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试点以来,果洛州全面建立了州、县、乡、村、社五级“草长制”管理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出台推行“草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草地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形成保护、管理、修复“三位一体”的草地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草长制”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分解明确了各级的考核指标。
青海省林草局介绍,今年,青海省全面落实“草长制”,建立草原管护网格化和管护队伍组织化制度,把草场承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纳入管护体系,形成全区域覆盖,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畜联动,遏制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维护和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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