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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权威发布: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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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4月23日上午10:00,在九江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了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平介绍了九江市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升航现场解答了相关问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国华发布了《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市局办公室主任邓智解读了《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党委委员刘江松及交管支队车管、秩序、法制、宣传、纪委、办公室等相关支队领导和负责同志到会并答记者问。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决定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二)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三)“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四)“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于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严禁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

  申请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登记上牌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向车辆所有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需提前通过“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上牌,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预约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车辆查验,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发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

  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采取设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区设置30个集中登记上牌点,集中登记上牌点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各集中登记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9月1日起,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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