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下述条款作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会议地点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原来的877,800,000元增加至 884,370,000 元。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2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线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