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主要从事(i)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ii)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业务;(iii)销售自助ATM系统及印刷系统;及(iv)在中国提供硬件及软件技术支援服务。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内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4百万元(二零二零年: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65.5百万元),此乃主要由于(1)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集团收入减少;及(2)去年同期拨回应收账款减值亏损约人民币40.1百万元。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收入约为人民币68.2百万元,较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所录得之收入约人民币216.5百万元,减少约68.5%。收入减少主要归因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风能相关产品的销售减少约人民币82.9百万元,而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则从风能相关产品的销售中产生可观收入(二零二零年:人民币144.9百万元),同时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太阳能相关产品的销售减少约人民币65.4百万元(二零二零年:人民币71.6百万元)。
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业务包括光伏安装支架、太阳能追踪器、太阳能发电站护栏及太阳能相关产品以及风能相关产品之研发、销售及提供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集团通过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及风力发电站建设项目的工程、采购及建造承包商磋商及订立合约获得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业务。集团将提供有关项目所需可再生能源产品(主要为支架),并负责彼等的优化设计。集团将评估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为相关建设工程的独特设计、要求及标准提供建议,并委聘支架制造商提供相关产品。
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收入约为人民币68.2百万元(二零二零年:人民币170.7百万元),占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总收入100.0%(二零二零年:78.8%)。
电力系统集成指优化土木工程系统、电力系统及其他配套系统、数据库技术、监察及软件管理之技术。集团按照相关新能源电站之规模及容量向不同卖方采购设备和产品,然后将个别设备、功能和资料整合至已连结之统一协调系统。电力系统集成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从而优化整个系统之表现,达致集中、高功效及均衡之表现、维修快捷方便以及低成本管理。集团亦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后期系统管理服务。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业务并无产生收入(二零二零年:约人民币45.9百万元)。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销售自助ATM系统及印刷系统并无产生收入(二零二零年:无)。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提供硬件及软件技术支援服务并无产生收入(二零二零年:无)。
二零二一年是中国迈向平价上网的开篇之年及‘十四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举行的领导人气候峰会视频会议上,中国主席习重申了上一年度为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所作的工作,并表示中国将于‘十四五计划’期间严控煤耗增长,于未来十年逐步减少煤耗,这意味着中国对新能源的需求将急剧上升,而成本较低的光伏发电将成为发展焦点。
二零二一年五月,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二零二一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中列明,中国二零二一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重将达至11%左右,随后逐年提高,确保二零二五年非化石燃料能源消耗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达至20%。
集团将继续寻求其他太阳能发电项目及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服务。集团于回顾期间一直为新能源电力系统集成业务磋商新合约。
凭藉集团作风审慎且经验丰富之管理层,以及坚韧不拔之强大员工团队,集团将致力维持及进一步开拓业务,从而为其股东带来更丰厚之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