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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原标题: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6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1,27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年2月8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复星高科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01%。本次减持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6,376,8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出具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2022年2月9日,复星高科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注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9.155元/股—19.430元/股,2022年1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为21.18元/股。

  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告知函出具日,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为1.6620% (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1.5801%)。

  本次减持前,即2020年10月12日公司上市,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6,473,74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97,175,312股)的6.6619%;本次减持后,复星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376,84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27,537,903股)的4.9999%,股份变动比例为1.6620%,其中: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0.08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比例1.5801%。

  1、公司股东复星高科本次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复星高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承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复星高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复星高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9月18日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已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适当延期。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17: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2、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6、被中国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2)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4、被推荐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推荐并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完成的书面意见以及候选人声明;

  2、推荐人必须在2022年2月12日17:00时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资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9月18日届满,鉴于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已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适当延期。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得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监事:

  2、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6、被中国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2、推荐人必须在2022年2月12日17:00时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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