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8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日前,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一则关于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辽药监(稽九)罚[2021]002号)。

处罚信息显示,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未注明产品批号劣药“医用氧(气态)”,货值金额1.485万元,违法所得1.4805万元。
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805万元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资料显示,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01日,是一家生产经营液态氧、液态氮、氧气、氮气、氩气、乙炔、二氧化碳、丙烷等工业气体及医用氧的民营企业。沈春艳持股88.75%,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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