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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86家 中信建投过36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23:49: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9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9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比中光")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86家企业。

奥比中光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邱荣辉、刘能清。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6单IPO项目。此前,1月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2日,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保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5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建投和财通证券保荐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4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3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24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2月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奥比中光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3D视觉感知技术处于应用发展初期,公司依托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孵化、拓展新的3D视觉感知产品系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3D视觉传感器、消费级应用设备和工业级应用设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直接持有公司30.25%的股份,通过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合计控制公司9.45%的股份。黄源浩合计控制公司14,293.6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0%。

黄源浩持有的8280.00万股为A类股份,公司的其余股份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B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5倍。因此,黄源浩可直接和间接支配奥比中光68.60%的表决权。

奥比中光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1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奥比中光拟募集资金18.63亿元,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发行人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可直接和间接支配奥比中光68.60%的表决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连贯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设置特别表决权时是否对特别表决权的行使进行了必要限制以实现上述目的,是否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了充分保护。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豁免员工离职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义务的相关标准和条件;实际执行中,对于未获豁免转让的员工,其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3D视觉感知产品在刷脸支付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市场空间、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并结合阿里集团、蚂蚁集团自研3D视觉感知产品等风险,说明发行人3D视觉感知产品在刷脸支付领域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其在设置特别表决权时是否对特别表决权的行使进行了必要限制,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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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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