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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存利益输送?冰峰饮料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6 01:11:28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闫淑鑫)冰峰饮料IPO有了新进展。14日晚,冰峰饮料更新了招股书,对证监会此前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一些疑问进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闫淑鑫)冰峰饮料IPO有了新进展。14日晚,冰峰饮料更新了招股书,对证监会此前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补充披露。

招股书显示,冰峰饮料于2016年设立,并于当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再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冰峰饮料仅有两名股东,同时也是其发起人,即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糖酒集团)和西安久悦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久悦酒业),二者分别持股99%、1%,且糖酒集团全资控股久悦酒业。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久悦酒业称将当时所持冰峰饮料5%股权转让给糖酒集团后退出,2019年又从糖酒集团处收购冰峰饮料1%股权。

对此,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冰峰饮料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在最新招股书中,冰峰饮料补充道,2016年,糖酒集团决定冰峰食品饮料分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终止经营,相关资产按原账面净值划转给西安冰峰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冰峰饮料前身,下称冰峰有限),冰峰有限计入资本公积。

冰峰饮料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12月9日,久悦酒业将其所持5%股权转让给糖酒集团,公司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成为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当时冰峰有限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所以本次转让未支付对价。后来,由于冰峰有限股份改制需要不少于两名股东,于是,2019年7月26日,糖酒集团又将其所持冰峰有限1%股权转让给久悦酒业,按1元/注册资本作价。

“久悦酒业的股权转让与受让具有合理性,股权价格确定依据合理,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具有公允性。股权转让真实,变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冰峰饮料称。

此外,中新经纬注意到,对于公司实控人张军与西安百事可乐之间的交集,冰峰饮料也在招股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据悉,张军曾任西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于2021年3月11日不再担任,这一时间正在陕西证监局披露冰峰饮料上市计划之后。

招股书显示,2008年改制后,糖酒集团直接持有西安百事20%股权,张军于2009年4月受糖酒集团委派任西安百事副董事长。2021年1月,糖酒集团、西安百事与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事中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糖酒集团将所持西安百事20%股权转让给百事中国,至此,糖酒集团不再持有西安百事股权,张军于2021年3月11日起不再担任西安百事副董事长。

冰峰饮料称,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糖酒集团作为西安百事的股东期间,委派张军作为西安百事的副董事长,具有商业合理性。根据糖酒集团及张军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张军任职西安百事副董事长期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目前,冰峰饮料、张军与西安百事之间不存在其他未到期协议或合作关系,西安百事与冰峰饮料之间不存在潜在纠纷。

招股书显示,冰峰饮料主营业务为橙味汽水、酸梅汤等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冰峰”玻璃瓶橙味汽水、罐装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汤、罐装酸梅汤等。

最新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净利润6156.14万元。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86亿元、3.02亿元、3.33亿元,实现净利润6969.09万元、7767.08万元、6525.15万元。

2021年7月,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冰峰饮料IPO招股书,拟募资6.69亿元,用于玻璃瓶装生产线改扩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等。

12月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冰峰饮料IPO文件反馈意见。在此次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共计提出54项疑问,不仅要求冰峰饮料补充披露多项信息,还要求其解释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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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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