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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向被激励对象进行利益输送情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6 01:11:50    来源:蓝鲸财经
导读

蓝鲸TMT频道12月15日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的关注函,要求苏泊尔针对其披露的《202

蓝鲸TMT频道12月15日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的关注函,要求苏泊尔针对其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说明本次方案以不超过 67.68 元/股进行回购再以 1 元/股作为授予价格的依据及合理性,未以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中价格较高者确定授予价格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向被激励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与此同时,深交所要求苏泊尔说明本次方案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归母净利润同 比增长不低于 5%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说明股份回购及本次激励的会计处理,影响的具体科目及金额;在此基础上,说明业绩考核指标归母净利润是否会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此前,苏泊尔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拟向 293 名激励对象以每股 1 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95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 67.68 元/股。此外,苏泊尔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2-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 5%。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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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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