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 » » 正文

证监会拟修订沪伦通规定 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适用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8 08:3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网
导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12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12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简称《监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8年沪伦通相关政策及配套规则出台以来,已有4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沪伦通现行机制下,有意愿的深市上市公司无法参与发行GDR,境外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暂不能融资。市场主体提出了优化完善沪伦通机制的意见建议,瑞士、德国也多次提出希望与我方建立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为回应市场关切,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利合作,证监会对现行沪伦通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拓宽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对《监管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修订说明.pdf

(责任编辑:蔡情)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hotugc/1677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