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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绿霸农药公司违法扬尘被罚 为山东绿霸子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13:13: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近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示了一则关于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示了一则关于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商综处罚字(2021)第0696号)显示,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施工的年产50000吨复配农药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上述违法行为类型为“扬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日,大股东为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88.89%。 

官网显示,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技术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旗下有一分公司,三全资子公司,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济南历城区唐王镇、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德州天衢工业园和济南商河经济开发区。总注册资金26300万元。公司已形成从吡啶→吡啶类中间体→农药原药→农药制剂的全产业生产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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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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