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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解除董事长职务,ST红太阳收关注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17:57:29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

中新经纬12月21日电 21日盘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红太阳”)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ST红

中新经纬12月21日电 21日盘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红太阳”)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ST红太阳说明,公司未按相应规定解除杨寿海职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的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间安排。

深交所称,2021年8月26日,本所向ST红太阳及相关当事人下发《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对ST红太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寿海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12条,杨寿海应当在收到处分决定起一个月内离职。截至目前,ST红太阳董事长仍为杨寿海。

深交所要求ST红太阳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12条说明杨寿海是否具备董事长任职资格,自处分决定作出日至今杨寿海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是否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未按相应规定解除杨寿海职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的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间安排。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ST红太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寿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3条、第4.2.7条、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指出,杨寿海未能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导致公司巨额资金长时间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严重侵害公司利益。对杨寿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其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三季报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ST红太阳实现营业收入超10.7亿元,同比增1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1.04万,同比减少80.07%。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21日下午收盘,ST红太阳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收涨0.69%,报8.80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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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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