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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证券投顾公司被警示:内控管理不健全、承诺收益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2 21:11:35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湖南证监局22日披露三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湖南证监局22日披露三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湖南证监局网站

据湖南证监局介绍,经查,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承诺收益;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

盈亚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承诺收益;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未公平对待客户。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环节执业不规范。

以上事实均有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湖南证监局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三公司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湖南证监局要求三家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规运作水平,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湖南证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同时,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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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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