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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股份实控人被罚1.1亿元 回应称“个人行为,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4 10:17:5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读

12月23日,宋都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

12月23日,宋都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1万元,并处以1.1亿元罚款。

证监会在处罚书中指出,当事人俞建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处以110,379,239.2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宋都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事项,是对公司董事长、总裁俞建午个人的处罚决定,其个人账户股票交易并未涉及本公司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目前实控人俞建午在《告知函》中已明确将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宋都股份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强调,属于个人行为,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受影响。

今年1月,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的告知函,获悉其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10013号),正文内容如下:“因你涉嫌内幕交易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每经记者 吴若凡 每经编辑 陈梦妤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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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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