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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集团收监管函 未向中南建设如实报告持股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9 11:42: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对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对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8号)。 

监管函显示,经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作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股票代码:000961)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借用5个个人账户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买卖中南建设等公司的股票。 

截至2015年底,中南集团通过上述账户共计持有中南建设0.79%股份,但其未向中南建设如实报告该持股情况,导致中南建设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中南集团持股情况与事实不符。 

中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中南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8号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作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借用5个个人账户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买卖中南建设等公司的股票。截至2015年底,中南集团通过上述账户共计持有中南建设0.79%股份,但其未向中南建设如实报告该持股情况,导致中南建设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中南集团持股情况与事实不符。 

中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中南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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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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