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城”)发布公告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信隆”)所持阳光城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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