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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原控股股东金马集团收监管函 减持信披违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30 00:09: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ST众泰(000980.SZ)昨日披露了深交所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的监管函(公司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ST众泰(000980.SZ)昨日披露了深交所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9号)。 

监管函指出,金马集团作为*ST众泰原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9年9月4日,将所持*ST众泰5.21%股份全部进行质押。2021年11月起,金马集团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并陆续被司法处置,但未能及时对外披露股份已解除质押。 

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金马集团所持*ST众泰股份1078.00万股股被司法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但未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披露,减持股份涉及金额为9077.83万元。 

金马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请金马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ST众泰2020年年报显示,2017年5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由金马集团变更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金马集团和铁牛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ST众泰的实际控制人是应建仁、徐美儿夫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8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于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9号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原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9年9月4日,将所持*ST众泰5.21%股份全部进行质押。2021年11月起,你公司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并陆续被司法处置,但未能及时对外披露股份已解除质押。 

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你公司所持*ST众泰股份10,779,954股被司法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但未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披露,减持股份涉及金额为9,077.83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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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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