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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海龙生物车辆超载配货被罚 为海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31 08:43: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海龙生物”)罚款1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海龙生物”)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为该公司为道路货运车辆超载配货。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珠交罚[2021]03365号。珠海海龙生物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股票代码:002311.SZ)全资子公司。 

珠海海龙生物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8月29日,当事人珠海海龙生物为道路货运车辆超载配货行为,涉案车船号为粤C282F2,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地址确认书、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珠海海龙生物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十七第(三)项第一目规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海龙生物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十七第(三)项第一目:“减轻处罚:第一次查处,违法情节轻微、配合查处、及时纠正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万元罚款。”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超限超载车辆直接影响着交通安全与畅通。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损害,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由于这种损害通常都是隐形的,不容易引起重视,日积月累,公路的损害状况就暴露出来。相关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进出仓库的货运车辆严格把关。 

海大集团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珠海海龙生物为公司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官网显示,海大集团是一家涵盖饲料、种苗、生物制药、智慧养殖、食品流通、金融等全产业链的高新农牧企业,注册资本超15亿元。目前海大集团在海内外拥有380余家分子公司、近30000名员工。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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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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