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43次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徽矿业")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07家企业。
金徽矿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康勇、郭喜明。这是华龙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此前,4月29日,华龙证券保荐的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金徽矿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采选及贸易,主要产品包括锌精矿、铅精矿(含银)等。本公司拥有的矿权包括:两宗采矿权,分别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和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矿区南矿带北矿带东段铅锌矿;两宗探矿权分别为甘肃省徽县江口一带铅锌矿详查和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火麦地铜矿详查,拥有李家沟选矿厂。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亚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9,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5%。李明持有亚特投资98.00%的股权,亚特投资持有公司56.25%股份,李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金徽矿业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8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金徽矿业拟募集资金13.06亿元,用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奥亚实业曾将其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中改院,后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署了《解除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改院投资入股发行人的程序是否完备,中改院未能如期支付第二笔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解除协议》签署之前中改院作为发行人的在册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3)中改院仅支付部分款项即取得受让股权的商业合理性,若2022年底之前未完成上市,中改院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将获得其实际出资额的双倍返还的商业合理性;(4)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署解除协议的原因,解除协议是否已经完全履行,相关方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矿山弃置费用、矿山恢复及土地复垦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金额是否谨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计提方法一致;(2)对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采矿权、井巷构筑物按照累计查明(保有)储量总额进行摊销是否合理、谨慎;(3)说明锌矿单位销售成本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在2019年度确认矿业权出让收益负债的合理性,将计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部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5)结合未来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债务到期时间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流动性风险;针对流动性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8年4月至9月,发行人采矿业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后逐步转为自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单位产能,说明人力、物力投入水平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合自采模式涉及人力和资产投入情况,说明形成自采能力的时点及其合理性;(3)说明相关外包服务价格是否公允,各月份外包采矿产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并与外包服务费匹配;(4)结合2018年相关费用摊销、外包费用和相关生产成本情况,说明2018年实现盈利的合理性,投产当年实现盈利是否属于行业普遍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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