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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收监管工作函 就资产受限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4 23:38: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上交所于2021年12月31日向中炬高新(600872.SH)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资产受限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上交所于2021年12月31日向中炬高新(600872.SH)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资产受限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炬高新2022年1月1日发布《关于部分资产受限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与中山火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意向书》,资产公司拟将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2号(以下简称“投资大厦”)的14-19层转让给公司。 

2008年9月签订正式《房地产转让合同书》,转让房产总建筑面积确认为12900.00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900.00万元。 

2011年12月就投资大厦14-19层转让事项补充签订《房地产转让补充协议》,协议最终确认房产转让面积为8997.19平方米(实测),转让单价为10000.00元/㎡,实际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8997.19万元,截止2011年12月,投资大厦14-19层转让款已全部付清。 

2011年12月13日与资产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资产公司拟将投资大厦8-9层转让给公司,转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955.12平方米(实测),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00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55.12万元,截止2012年12月,投资大厦8-9层转让款累计支付2680.00万元,剩余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上述物业资产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及2012年4月委托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大厦房产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交付给公司使用。 

资产公司、建发公司均为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同属于公资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支付11677.19万元。上述物业已于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4月完成验收交接,用于公司自持出租,列示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项目。 

上述物业自交付公司使用后至今,公司每年均催促相关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资产公司和建发公司因投资大厦与周边两栋商业办公楼为整体统一规划、施工报建与土地配比不足,按照现行规定产权不能分割,未能办理投资大厦上述物业的不动产权属手续。 

近日,因中炬高新进行资产盘点审计项目组要求查看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经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获悉投资大厦上述房产所在土地和物业已处于抵押状态。 

中炬高新已就相关事项与相关公司发送函件进行核实,目前尚未收到回复。2021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抵押事项发送律师函到资产公司与建发公司,要求相关公司在期限内解除上述房屋抵押,并为公司办理投资大厦8-9层、14-19层共计12952.31平方米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属手续。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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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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