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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隆技术与员工、供应商合资竞拍土地未披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7 10:08:06    来源:中国企业报经鉴
导读

1月6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将召开2022年第2次发审会议,将审核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

1月6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将召开2022年第2次发审会议,将审核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的首发申请。

博隆技术成立于2001年11月,公司为提供以气力输送为核心的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集处理过程方案设计、技术研发、核心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于一体。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粉粒体气力输送技术为核心的成套系统,计量配料、功能料仓、过滤分离、净化除尘等单一功能系统和各类阀门等部件。

招股说明书披露,博隆技术计划发行新股不超过16,670,000股,拟募集资金60,361.88万元,将投入气力输送及配混料系统扩能改造项目、气力输送系统金属容器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公司与员工、供应商合资竞拍土地未披露

据公开报道显示,在2012年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博隆技术的前身)、上海艮实工程安装人事部及个人金红萍、浦云新、朱洪杰连络以1.1864亿元底价竞得华新镇华腾路北侧地块,楼板价2100元/平。华新镇华腾路北侧地块,东至徐感谢家河,南至华腾路,西至东宅,北至徐感谢家河,出让面积37661.3平方米,容积率1.5,肇端总价1.1864亿元,肇端楼板价2100元/平,该地块为商办用地。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艮实工程安装人事部负责人刘学红,其为博隆技术监事会主席、机械制造部部长、采购部部长,2001年便入职博隆技术。

不知作为公司员工的刘学红与博隆技术合资竞拍土地是出于何种考虑?其间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而另一集资人浦云新为无锡市华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博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清科技”)法定代表人,其中博清科技为博隆技术报告期内过滤、分离及换热设备类连续第一供应商,博隆技术对其分别采购金额为832.75万元、1249.74万元、1515.91万元、945.88万元。

博隆技术与浦云新究竟是何关系??双方业务来往是否实质上形成关联交易、供销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现象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竞拍土地现作何用途,在博隆技术招股说明书却没有任何披露,不知该土地博隆技术本次研发总部大楼建设地址是否存在交叠情况?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存在隐瞒披露事宜?

关联关系混乱,财务真实性存疑

招股说明书披露,合肥旭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旭龙”)是博隆技术2018年、2020年关键部件类前五大主要供应商之一,当年采购额分别为184.2万元、344.05万元。

据工商资料显示,合肥旭龙成立于2012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美霞,而张美霞曾任兰州博隆高新技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博隆”)董事。兰州博隆为博隆技术实际控制人彭云华控制企业,2018年11月注销。

不知博隆技术与合肥旭龙的业务来往是否实质上形成关联交易?双方交易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未披露?公司其他供应商中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未披露?

此外,招股说明书披露,上海颜聚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上海颜聚”)是博隆技术关联企业。工商资料显示,上海颜聚与博隆技术的通讯地址同为“华新镇新协路1356号”,且该企业联系电话“021-69792590”以及邮箱均与博隆技术一致。

不知上海颜聚是否为博隆技术用于转嫁成本而设立的空壳公司?如不是,为何双方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均“巧合”的一致?博隆技术出借电话、办公用房给上海颜聚是否收取费用、定价是否公允?

存货余额超10亿,抵押贷款额巨大

财务数据显示,2018-2021年1-6月,博隆技术营业收入分别为2.77亿元、3.67亿元、4.71亿元和4.5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98万元、2227万元、1.17亿元和1.07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博隆技术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7,636.51万元、57,960.62万元、98,657.14万元和104,752.80万元,占公司同期总资产比例为38.20%、37.69%、47.79%和46.87%。公司产品按订单组织生产,存货均有相应合同支持并按照合同进度取得了合同对方的预付款、进度款和发货款(部分存货公司已收到约80%的设备款项),但仍可能因客户投资项目进度变化,导致存货销售延迟的情形,若客户在产品发运前取消合同则可能导致部分定制设备无法继续销售,进而影响销售利润。

此外,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9年末,博隆技术固定资产净值1194万元,无形资产332.82万元。但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2012年11月19日,博隆技术与中国建设银行青浦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博隆技术的房产土地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2012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玖万元整(RMB47,490,000.00)。

2017年9月18日,博隆技术与中国建设银行青浦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由“2012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变更为“2012年11月19日至2027年11月18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玖万元整(RMB47,490,000.00)。同时博隆技术以上述的房产土地再次进行抵押担保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为2012年11月19日至2027年11月18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

截至2019年末,博隆技术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值仅1526万元,抵押值却高达5749万元;而根据相关规定,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博隆技术抵押贷款额为何超出净值若干倍?是否存在骗贷情形?

针对上述诸多疑问,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致函博隆技术,但截至发稿前公司未做回复。目前上会结果还未公布,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对其未来发展或将造成较大影响。

来源:经鉴综合北京商报、成都商报、权衡财经等

《经鉴》 中国企业报中企财经研究院荣誉出品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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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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