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 » » 正文

信达证券员工办完北京落户后辞职被索赔40万元,法院这样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8 10:05:59    来源:中华网
导读

中华网财经1月7日讯,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月5日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信达证券为员工冯某办理了北京户口及落户手续,然而随后该员

中华网财经1月7日讯,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月5日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信达证券为员工冯某办理了北京户口及落户手续,然而随后该员工提出离职。对此,冯某被信达证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户口违约金4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该员工赔偿信达证券12万元。

判决书显示,冯某于2018年7月2日入职信达证券,担任研究开发中心设计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10500元。自入职至离职信达证券向冯某发放227762.74元,福利补贴7800元,交通补贴12600元。2018年9月1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内容是信达证券为冯某办理北京户口,服务期自落户之日起计算5年,不足5年的,一律是40万不按年限进行折抵。2020年3月,信达证券为冯某办理了北京户口及落户手续。2020年4月,冯某即提出离职。

信达证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冯某支付信达证券户口违约金40万元;冯某向信达证券书面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冯某负担。

冯某辩称,对于补充协议的性质存有异议。补充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实际上是户口违约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创设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因此双方关于户口违约金的条款约定无效。冯某表示,自己在职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为20万元左右(实发),即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以造成损失为前提。信达证券应当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损失的金额,且承担责任也应当考虑到其实际收入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市户口属于稀缺资源,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劳动者提供北京市户口指标,协助其办理进京落户手续,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可以解决员工的生活问题也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员工到本单位工作,特别是对于外省市选择到本市就业、生活的人员来说,无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一审法院称,从结果上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对用人单位的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用人单位依此期望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五年的愿望落空,造成用人单位户籍指标的流失,再行招录接替员工、培养专业技能势必将导致用人单位再行投入一定的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此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进京落户指标后离职,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一审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冯某向原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20000元;二、驳回原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冯某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冯某承诺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离职原因及离职过程以及双方协议约定等情况,酌定其赔偿损失120000元,处理妥当。据此,冯某上诉以信达证券主张的赔偿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及信达证券并未举证证明损失等理由对一审法院判令其支付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冯某另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上诉主张信达证券诱导其离职,但该结合该聊天内容,聊天对方并非代表信达证券意思与冯某就离职后的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且亦未就赔偿金额作出承诺,冯某在订立涉案合同时即应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预期,现其完全基于其自己的意志选择提前离职,而以公司诱导其离职为由提出上诉,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韩艺嘉)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hotugc/17406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