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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期货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华西证券全资控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8 10:08: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经查,2020年2月-2021年10月期间,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负责人未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反映出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未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相关法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号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20年2月-2021年10月期间,你公司北京营业部负责人未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未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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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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