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2日电 北方导航公告称,因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对独立董事刘振江出具了《关于对刘振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号)。
《警示函》显示,经查,刘振江担任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配偶使用其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振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方导航称,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刘振江,刘振江表示接受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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