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 » » 正文

审计中潜股份年报不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3 22:40:50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

中新经纬1月13日电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对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乔如林、曾宪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依据《

中新经纬1月13日电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对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乔如林、曾宪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其执业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在审计底稿中完整记录针对中潜股份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中潜)营业成本的相关风险设计的应对措施。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对北海中潜采购合同、结算单等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恰当的复核进行测试。二是未对部分供应商未按照控制活动要求向公司开具结算单(验收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编制采购审批环节控制测试审计底稿。四是未对北海中潜开具的发票是否不存在重复、遗漏的情况进行验证。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一是未关注北海中潜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销售合同约定的第三方平台网址是否有效。二是对北海中潜开具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晚于合同约定日期事项,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乔如林、曾宪康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乔如林、曾宪康作为中潜股份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第一,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天健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5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300余家。(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魏京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hotugc/17483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