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1月12日,浙江政府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50号)披露了浙江罗森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夹城巷店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2021年12月22日9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米市巷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罗森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夹城巷店在拱墅区夹城巷6号一楼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浙江罗森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夹城巷店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瓶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一次性纸杯等其他垃圾,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职责。当事人行为已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浙江罗森百货有限公司为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6.70%,通过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3.30%。
罗森便利店是一家连锁便利店,主要出售货品包括杂志、漫画、饮品、药物、零食及便当等产品,全年无休、24小时营业。罗森于1939年在美国俄亥俄州以“Mr. Lawson's Milk Store”的形式成立。1996年罗森作为首家外资连锁便利店入驻上海。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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