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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难逃!因八年前违规销售金融产品,信达证券一营业部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3 23:15:59    来源:银柿财经
导读

2022年1月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文称,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

2022年1月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文称,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只金融产品。 

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引以为戒,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营业部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从时间上看,信达证券从2014年做出违规行为至今已有8年时间。 

资料显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2020年8月14日,负责人由姚佐根变更为徐柳。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安徽证监局在1月12日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证监局称,姚佐根在担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只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该营业部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规定。 

姚佐根作为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证协信息显示,姚佐根于2007年11月5日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离职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26日。之后于2009年7月2日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

法网难逃!因八年前违规销售金融产品,信达证券一营业部被罚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各大证券公司因营业部和员工违规而受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信达证券只是其中一例。 

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8万元,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2021年6月,信达证券公司员工周某涛因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安徽证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该名员工借用的账户多达15个,炒股亏损逾642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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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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