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亚
1月17日晚间,阳光城(000671.SZ)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披露,公司一笔4亿人民币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应付利息将延后兑付。
公告显示,该笔债券为阳光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集01”,发行总额4亿元,债券余额4亿元,债券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7.50%。
“19阳集01”,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1月15日,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因此,该期债券的兑付日期即2022年1月17日。
但阳光集团在公告中称,由于公司近期出现流动性困难,经公司与持有人协商,各方同意本期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延后至不晚于2022年4月15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即将延后3个月兑付。
阳光集团表示,“公司正积极筹集偿债资金,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争取尽早完成本期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的支付,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做好相关工作。”

图片来源:“19阳集01”公司债公告
同在1月17日晚间,阳光城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动减持。
具体为,在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期间,阳光集团及康田实业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约414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阳光城表示,阳光集团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以减少本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上述减持后,阳光集团合计持有阳光城约6.75亿股,占总股本的16.31%;康田实业合计持有阳光城约3.9亿股,占总股本的9.42%。
阳光城最新一期财报即2021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阳光集团,持股18.8%;同时,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24%;康田实业持股9.95%;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1.93%。前述各方与阳光集团或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或为关联关系,即阳光集团掌握控制地位。
同期,泰康人寿保险对阳光城持股8.45%,泰康养老保险持股4.95%,华夏人寿保险持股2.61%,即保险资金对阳光城彼时的持股合计为16.01%。

阳光城截止2021年9月末股东情况,图片来源:阳光城2021年三季报
但自2021年三季报披露后,泰康系与阳光城“翻脸”,派驻阳光城的两名董事也已先后辞职,并减持阳光城股份,截至减持公告日2021年12月27日,对阳光城持股比例仅剩余3.997%。华夏人寿方面派驻的董事也已于今年1月12日宣布辞职,但华夏人寿还未减持所持阳光城股份(点击查看往期报道:人事震荡背后华夏人寿派驻董事再辞职)。
不止如此,阳光集团在1月10日还宣布,因增持阳光城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拟终止实施增持阳光城股份的计划。结合往期公告来看,若阳光集团要实现约定,则需增持的股份需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42%,对照阳光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盘股价3.02元计算,即至少还要投入约5251万元。
资金困窘,阳光集团由此“爽约”。而另一方面,截至今年1月11日,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被司法冻结的阳光城股份已超过17亿股,已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控股股东自顾不暇,阳光城自救失去重要助力。公开市场并未违约事件的阳光城,还存在令人当担忧的大规模对外担保,截至今年1月13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
(责任编辑:魏京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