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告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00237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浙江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安信证券的秦冲、陈永东、李泽业、王时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魏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及对叶清文、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措施的决定,以上七人均为亚太药业项目的相关责任人。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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