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陈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陈军伟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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