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7日电 高检网27日消息,近日,西藏天海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斯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斯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斯朗利用担任青藏公路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2月21日通报,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天海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斯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斯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斯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斯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斯朗简历
斯朗,男,藏族,1961年9月生,四川甘孜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0年1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武装部战士;
1980年12月至1986年9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交通局工程队修理工;
1986年9月至1989年10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交通局工程队调度员;
1989年10月至1993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日喀则运管所;
1993年12月至1997年4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日喀则运管所副所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8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日喀则樟木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日喀则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2001年12月至2004年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日喀则运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兼处长;
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昌都公路管理分局副局长;
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2006年1月至2011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公路局党委委员、路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年10月至2021年8月,西藏天海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副厅级);
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西藏天海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
2021年10月免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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