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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国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125万 法定代表人终身限制从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7 19:43:08    来源:中国网财经
导读

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 苏萌)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2年第18期)。 该公示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

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 苏萌)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2年第18期)。

该公示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严重缺陷、主要缺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处以罚款125万元,并且其法定代表人赵海林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资料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销售;药品信息咨询;中医内科诊疗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等。赵海林持股50%,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盛京国大药房曾因名字、门面装修风格等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100万元。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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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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