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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因活动条款不规范被罚,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8 10:06:12    来源:蓝鲸财经
导读

2月7日,蓝鲸财经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3万元。 据处罚

2月7日,蓝鲸财经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3万元。

据处罚书显示,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25日起,为销售其公司产品,在其酒类销售门店投放名为“超值大换购”的卡牌、“小郎酒大品牌”的宣传海报、“小郎酒大品牌”多边形的爆炸贴以及名为“1元超值大换购”的长方形货架签共四款商业广告。上述商业四款广告中均使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样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其内容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在海报与爆炸贴上使用“小郎酒大品牌浓酱兼香型小瓶白酒喝1赠1”但同时又印有“喝顺品郎1瓶凭贴标瓶盖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的字样,但当事人将上述“喝1赠1”等同于“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为同一活动,其广告中对商品的允诺属于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经调查,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共在各门店投放340张海报,台卡200个,货架贴160个,爆炸贴140个,至案发,当事人未获利。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1年10月9日已停止在合作门店投放的宣传品并对发布的宣传材料进行回收。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鉴于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将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3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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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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