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发布的《关于给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情况公示》显示,海通证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全国股转公司对海通证券通报批评;对倪煜、张瑞华公开谴责;对陈若琪公开谴责,暂不受理其出具的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并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倪煜的执业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业岗位是“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1日,登记状态“正常”。

张瑞华的执业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业岗位是“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登记状态“正常”。

陈若琪的执业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业岗位是“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登记状态“正常”。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华青剑)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