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2月15日讯,今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旗下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授予腾讯的网络传播权是否为独家、排他的权利,新疆华秀能否就合同涉及的影视节目不受限制地与其他客户进行合作,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协议内容。
2月13日,捷成股份发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于近日与腾讯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授权腾讯享有总数量不少于6332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1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54%,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授权期限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新疆华秀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6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6年;不足6年的以新疆华秀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捷成股份公告还称,公司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直接与腾讯签订合同,但就本合同义务履行为新疆华秀承担担保责任。
深交所要求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腾讯是否可将本合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转授权,如是,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新疆华秀在腾讯转授权过程中承担的合同义务;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影视节目授权期限、付款安排、新疆华秀的履约义务等,说明本合同对该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影响年度及会计处理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等。
(责任编辑:韩艺嘉)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