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证监会发现中天国富证券及方蔚、赵亮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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