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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原副市长陈勋一审获刑12年 受贿逾180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2 22:4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黄钰涵     作者:xinwen
导读

中新网崇左2月22日电 (蒙斯琪)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布,该院21日公开宣判北海市原副市长陈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勋以受

中新网崇左2月22日电 (蒙斯琪)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布,该院21日公开宣判北海市原副市长陈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2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勋利用担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某玲、罗某强、陈某光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所送钱款共计1801.46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崇左中院供图图为庭审现场。 崇左中院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陈勋家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还代为预缴部分罚金;陈勋行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到庭旁听。(完)

【编辑:黄钰涵】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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