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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5 19:13:29    作者:xinwen
导读

中新财经2月25日电 25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银

中新财经2月25日电 25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管理,严格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完)

【编辑:程春雨】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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