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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 为经营“困难户”首设“歇业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1 20:30:52    作者:xinwen
导读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刘亮)记者从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刘亮)记者从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市场主体常遇到的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经营难等症结将迎来政策利好。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条例》是中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与《条例》3月1日同步施行。从《实施细则》内容上看,市场主体主要有以下利好。

在登记事项上,更高效便捷。为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实施细则》针对不同主体类型,全面列举了登记事项,并就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取消了受理环节,增加实名验证、电子签名等内容。

登记服务更具人文关怀。《实施细则》对设立、变更、歇业、注销等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要求作出规定。其中,歇业是根据《条例》首次设立的制度内容。据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这意味着新冠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将得到休养生息的缓冲期。

进一步完善撤销登记制度。《实施细则》指出,针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展调查,规定了受理、公示、中止等程序,增加了撤销登记的可操作性。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等。(完) 【编辑:苑菁菁】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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