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菲鹏生物”)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56家企业。
菲鹏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徐晟程、夏荣兵。这是华泰联合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2月16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菲鹏生物是一家行业领先的体外诊断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与试剂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雯博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菲鹏生物56.96%股份,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崔鹏及曹菲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12.04%和1.24%股份,通过雯博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56.96%股份,通过百奥科技间接控制发行人23.56%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93.80%股份;崔鹏及曹菲夫妇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菲鹏生物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1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菲鹏生物拟募集资金25.06亿元,分别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建设项目、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产品收入大幅增长。请发行人说明新冠疫情和检验试剂专项带量采购计划等因素,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济宁广仁租赁 80 亩耕地用于饲养羊、羊血清制备,经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备案为设施农业用地。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济宁广仁租赁一般耕地用于羊血清制备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发行人原股东鼎锋汇信、鼎锋汇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每股37.84元转让给刘强。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请保荐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新冠疫情和检验试剂专项带量采购计划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并相应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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