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正生物")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59家企业。
海正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兴华、魏尚骅。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5单IPO项目。此前,1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中信建投和中航证券保荐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海正生物是一家专注于聚乳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掌握了纯聚乳酸制造和复合改性各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并实现多牌号聚乳酸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68%的股份,为海正生物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椒江国资间接持有发行人43.64%股份,并通过其子公司海正集团控制发行人51.68%股份,为海正生物实际控制人。
海正生物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66.95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海正生物拟募集资金13.26亿元,用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863计划课题存在多个参与单位,且已于2016年结项以及后续研发投入偏低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六条第3项规定例外情形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仅以2021年市场占比的提高说明已实现进口替代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结合863计划课题存在多个参与单位,且已于2016年结项以及后续研发投入偏低等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六条第3项例外情形的依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仅以2021年市场占比的提高说明已实现进口替代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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